合伙开公司股权却被私自转让,股东如何维权?

发布日期:2021-09-27 16:09:25    来源:本站

案情简介:王某与胡某打算合伙开公司,双方签订了书面《入资协议》,双方约定在公司正常运转后将依照王某的出资划分对应的公司股权给王某。胡某在依约履行出资义务后,王某与另一第三人登记设立了公司。公司经营步上正轨后,王某与第三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出具了入资证明等文件并为其办理了工商登记变更为股东。眼见给公司盈利颇丰,在王某不知情的情况下,胡某通过伪造王某签字捺印的方式私自将王某名下持有的股份及胡某自己相应的股份转让给了第三人,王某至此对公司不再享有任何权利。

刘律师,接受了王某的委托代理本次纠纷,刘律师接手后认真分析案情,为胡某提供了多种诉讼策略。最终以胡某未经授权私自处分王某股权这一行为作为切入点,向胡某主张因其侵权行为导致王某丧失了该公司的股东权益向法院提起财产损害纠纷。最终法院采纳了刘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胡某的行为导致王某的投资款损失以及作为股东本可享有的可期待利益,第三人明知胡某的行为应与其向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案在刘律师的代理下成功将王某的损失追回。